值班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對社會危害性較低,建議“免予刑事處罰”,法院采納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值班律師為老外提供法律幫助,解釋中國法律規定,協助其申請法律援助……
9月28日,司法部發布了6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典型案例。值班律師提供的法律幫助包括:解答法律疑問、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幫助進行程序選擇、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提出意見、見證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獲采納
今年7月2日晚,李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街道郵政儲蓄銀行銀聯機上辦理取款時發現機器里有一張卡未取出,于是從該卡中取出3000元現金,并與其同伙進行分贓,被公安機關查獲。李某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認罰。
7月25日,值班律師任律師在看守所為陳某提供法律幫助。任律師向陳某詳細介紹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值班律師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中提供法律幫助的內容,并向其告知罪名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提供法律幫助過程中,任律師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陳某是初犯,一直在某公司所屬工程部打工,家中父母年邁,孩子幼小,他作為家中唯一的勞動力,一家老小靠他一人供養,這次犯罪有一定的偶然性,本人誠心悔改。同時,陳某還向任律師反映他所在的工程部負責人會為其擔保取保候審,表示不會再給社會造成危害。
于是,任律師聯系了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提出為陳某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最后,公安機關通過核實,采納了值班律師的意見,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陳某取保候審。
幫助嫌疑人進行程序選擇
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系上海某公司業務員,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陶某某指使,采取虛假方式騙取海關手冊并核銷,造成該公司偷逃稅款423萬余元。
今年8月,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上海思義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倪某某提供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值班律師準時到達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與倪某某進行了溝通。值班律師了解到其工作時間不長,對于業務不熟悉,法律意識淡薄,在陶某某的指使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值班律師告訴倪某某,檢察院認定其自首、從犯的從輕、減輕情節,是充分考慮實際案情及其認罪態度后的從寬處理。倪某某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愿意認罪認罰。
依照法律規定,涉案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案件至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最后,檢察院向法院提出了五個月以下拘役并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倪某某表示十分感謝司法機關的從寬處理,以后絕不會再犯。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倪某某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幫助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
去年5月11日,上海合勤律師事務所孫律師受閔行區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在閔行區看守所值班,對涉嫌販毒罪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提供法律幫助。
宋某對檢察機關認定的販毒克數表示異議,孫律師了解案情后,認為宋某符合上海市法律援助條件,幫助其就被控販賣毒品一案申請法律援助,向閔行區法律援助中心轉交了申請材料。區法律援助中心審核申請材料后安排律師對宋某提供了法律援助。
見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今年8月21日,河南金緯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值班時,一名檢察官來到值班室,稱有一起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愿認罪,需要值班律師提供幫助。檢察官向李某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情形,并出示認罪認罰告知書。宋律師向李某分析了選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自愿性、簡易性以及可能發生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李某表示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檢察官根據李某無犯罪前科、賠償受害人及獲得諒解等量刑情節,作出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量刑建議。宋律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李某分析這個量刑建議是否合理,由其自愿選擇是否適用。最后,李某選擇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檢察官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由其自愿簽名,宋律師在場見證了具結書的簽署。
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提意見
今年7月19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律援助中心安排金博大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賀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提供值班律師法律幫助。李律師聽取了檢察官對案情的簡要介紹,仔細研讀了起訴意見書,向賀某某詢問整個案發經過,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和征詢意見表。
李律師認為賀某某確屬醉酒駕駛,但其酒精血醇含量僅80.78mg/100ml,情節輕微,同時也未行駛在城市高架橋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實際損害且認罪認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本案社會危害性較低,可以對賀某某免予刑事處罰。檢察院出具的認罪認罰從寬具結書中建議對賀某某拘役一到兩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賀某某也未提出異議。李律師向檢察官提出免予刑事處罰的法律意見,檢察官回復無法采納,李律師在提交的《提供法律幫助律師意見書》中堅持了“免予刑事處罰”這一建議。最后,該案被金水區人民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值班律師解答法律咨詢
2014年11月5日,尼日利亞籍人阿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4萬元。上訴期間,阿某向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咨詢請求。值班律師認真接待阿某,向其解釋中國相關法律規定,解答其咨詢的法律問題并做好記錄,告知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協助其申請法律援助。阿某于同年12月22日向市法援處寄送法律援助申請書及上訴狀。
L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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