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律師網 刑事資訊】東南網10月16日訊14日,漳州市云霄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小芳(化名)提起公訴。
這是云霄首起“啃臉案”:1984年出生的小芳,為爭搶一空礦泉水瓶,狂啃62歲的林阿婆臉將近1分鐘時間,在眾人的拉扯下才“罷嘴”。林阿婆經鑒定為輕傷,慘遭毀容。
直擊:她為搶空瓶啃咬老阿婆
今年6月25日,云霄東廈鎮舉行賽龍舟的池塘邊,發生一起怪案,眾人丟棄的、價值不到1毛的空礦泉水瓶,成了導火索。
據云霄檢察院介紹,糾紛二人同為拾荒者。1984年出生的小芳(初中文化)看到空瓶后,準備去撿,沒想到被1951年出生的林阿婆(文盲)搶先一步。
雙方對罵一句后,互推一把,小芳被推倒在田坎上。小芳盛怒之下,爬起來沖上前,左手抓住林阿婆的手臂,右手鉤住林阿婆的脖子,張開嘴巴,啃咬林阿婆的右臉。林阿婆慘叫一聲,鮮血直流,但又掙脫不了,小芳死死不肯“放嘴”。
當時,小芳老公也在場,制止未果。眾人上前拉扯,才將二人分開。此時,小芳已經咬住林阿婆近1分鐘。
隨后,民警趕到,嫌疑人被帶走。警方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小芳500元,拘留15天。
懲罰:量刑問題讓檢察院為難
這個礦泉水瓶引發的血案,并未結束。
經法醫鑒定,林阿婆臉部傷口長達5.2cm,已明顯毀容,達到輕傷級別,按照法律規定,已經上升為刑事傷害案件。檢察院為量刑左右為難,為什么呢?
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小芳必須承擔刑事責任,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罰。而且,小芳被警方當場抓獲,不存在自首情節,達不到法定的減刑標準。
但檢察院認為,第一,雙方以拾荒為生,均為經濟困難戶,考慮到之前的行政處罰支付的500元,小芳要賣5000個左右礦泉水瓶才夠支付;第二,雙方均認識到錯誤,小芳在賠償林阿婆3000元醫藥費之后,已經獲得林阿婆的原諒。綜上考慮,再對小芳處以刑事處罰,未免過重。
云霄檢察院經過綜合考慮后決定:通知公安局撤銷先前的行政處罰,退還500元罰金,減輕犯罪嫌疑人經濟負擔;而在量刑上,考慮到已經賠償、且得到諒解,云霄檢察院將盡量從輕刑事處罰。
說法
案件十分特殊
云霄檢察院從未辦理過咬人案上升為刑事案件的案例。該案在漳州全市也可能為首例。
該院將其定性為一起“十分特殊的案件”。據辦案人員介紹,首先,誘因非常小,僅僅是一個空礦泉水瓶;第二,雙方沒有蓄意準備,也無作案工具;第三,雙方無宿怨,為偶發案件,卻造成嚴重后果。“但血的教訓,和即將面臨的刑事處罰提醒大家,沖動是魔鬼,為一時之氣致人輕傷,換來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辦案人員說。微評
活像一場殊死斗爭,有你無我。
但緣由實在令人心酸,竟然只是為了一個空礦泉水瓶。
這名女子的出格行為理應受到譴責和懲罰,但其生存狀態,我們不能不給予同情。孔子有句話:“窮斯濫矣!”這當引起社會工作者的三思。
因此,給出路是必須的,即便處罰,也要體現人文關懷。
也因此,當地檢察部門的做法,值得一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