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刑事團隊
(圖片自網絡,侵刪)
家住長春某小區的周女士非常煩惱,起因是:她家對面樓棟有位男士,經常赤身裸體站在自家窗前做不雅動作。無奈之下,她只能經常拉著窗簾,感受非常壓抑。尋求小區物業幫助,完全沒有任何改善。甚至報警,該男子也以“在自己家里誰也管不了”叫囂,我行我素。與她有相同煩惱的,還有同小區6,70戶人家。甚至有孩子看到了問,那是干什么呢?
該男子倒行逆施,惹惱眾怒的行為,是否真如他自己所言的“在自己家里誰也管不了”呢?
答案顯然是否定。該“裸男”長期站窗前做不雅動作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理應受到行政處罰。
相關法條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有部分網友認為該男子因在家“裸奔”,不符合處罰法第44條對“公共場所”的規定。
這樣來理解“公共場所”是不對的。我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不能拘泥于文字字面的理解,而應當從生活常識,生活經驗中來理解。建筑物的陽臺,展示在眾多小區住戶的視線之下,就不再是私密空間,而具有了公眾場所的屬性;同理,在自己家中的窗前,故意拉開窗簾,無遮無擋,有意把自己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很難說這是私密空間的隱私行為。
因此,該男子若認為自己是在自己家中裸奔,誰也管不了,這是他自己對法律法規條文的錯誤理解。
而受該男子騷擾影響的周女士及眾多其他鄰居,也不用委曲求全,拉緊窗簾逃避,完全可以大膽地尋求警方幫助。利用手中智能手機,保留該裸男不雅行為的證據提交警方,警方會根據情節輕重來對該男子實施處罰。
當然,周女士在取證時也需要注意一點:所拍攝的該名男子的視頻或者裸照,不能發送到網絡上作為發泄情緒的證據,而只能作為提交警方的報案證據材料。(完)